
瓯海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瓯海区教育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作者:姜锡洁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3 13:52 浏览次数:1184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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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教党〔2016〕59号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瓯海区教育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党委(总支)、直属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支部:
现将《瓯海区教育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瓯海区教育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有关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就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党委书记、局长林和国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并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章方辉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联系的政工科、审计站、高中教育科、教育工会、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成益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联系的义务(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审批)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委员、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李玉宇对区教师发展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委员、区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组长徐余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
局党委委员、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林友谊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联系的计划财务科、基建中心、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学生科、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林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联系的安全保卫科、人武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工作责任分工
(一) 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1. 做好校园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突出做好工程建设中超预算、超工期的控制和预防,加大对工程建设、教育设施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督查力度,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硬件设施保障。
责任领导:林友谊
责任科室:计财科、基建中心
2. 认真落实教育系统的纠风工作,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费就近入学政策。
责任领导:章方辉、林成益、林友谊
责任科室:计财科、义务教育科、高中教育科
3.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整治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教师有偿兼课、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带生、“两局一场”等问题;治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有价支付凭证等问题。
责任领导:章方辉
责任科室:政工科
4. 配合区纪委做好“清费减负”工作,杜绝涉农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林友谊
责任科室:计财科
5. 治理违规征订教辅资料、随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违规增加学生在校时间等违反国家有关部门减负精神的问题。
责任领导:章方辉、林成益、林友谊
责任科室:高中教育科、义务教育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二) 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委每年至少四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课。
责任领导:林和国
责任科室:办公室
2. 落实部门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制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三谈一述”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
责任领导:林和国
责任科室:办公室
3.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修订完善现有各项制度,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责任领导:林和国
责任科室:办公室
4. 加强党风廉政的学习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全局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利用电教片、网络平台、参观展览等形式开展反腐倡廉的学习警示教育。
责任领导:章方辉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工科
(三) 深化作风建设,确保干部廉洁自律
1. 严格执行“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全力做好区委、区政府的任务分解、区政府抄告单、区领导的工作批示等重要工作的落实。
责任领导:林和国
责任科室:办公室
2.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五个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格落实“五个凡是”的要求,切实做好审批改革中的落实工作,深化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领导:林成益
责任科室:民办教育科
3. 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推进机关办公节能减耗,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深化“阳光投诉”,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责任领导:章方辉
责任科室:办公室、教育工会
4. 开展正风肃纪督查督办活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切实纠查政令不通、执行不严、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加强来信来访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领导:章方辉
责任科室:政工科
5. 严格落实区委“十个一律”和“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作纪律、上下班考勤、外出登记、会议学习、值班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章方辉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工科
6. 继续推进人事、招生、基建、采购等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加强人事调配工作管理,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在教师招聘、教师流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等方面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治理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督查力度。
责任领导:章方辉、林成益、林友谊
责任科室:政工科、计财科、基建中心、高中教育科、义务教育科
(四) 加强三公管理,落实“三严四禁”规定
1. 严格落实瓯委办发〔2012〕97号文件关于印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做好教育系统的公务接待工作。
责任领导:林和国、林友谊
责任科室:办公室、计财科
2. 加强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学习(含出国),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交流的管理(含出国),严格执行温瓯办发〔2010〕20号文件关于外出学习考察的有关规定。
责任领导:章方辉
责任科室:政工科
3. 规范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落实。
责任领导:林友谊
责任科室:办公室、计财科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监察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