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律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2 16:20 浏览次数: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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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泽雅镇党委、人民政府, 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温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和市民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做好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
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人才明确为我国六类主体人才队伍之一;李克强总理连续四年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健康发展;民政部等12部委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对社工任务岗位、薪酬、上升通道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2018年,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标志着我国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进一步打通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晋升渠道。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党中央关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下,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有利于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家庭治疗等专业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升群众福祉;有利于改进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各部门、镇街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
二、明确报名考试的对象
组织参加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对象为: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各街镇40岁以下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鼓励其他在职工作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三、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这次工作由区委社工办、区委人才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区委社工办负责做好相关报名通知、统计审核和咨询解答工作,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宣传发动,组织网上报名和报名汇总工作。社区工作人员的考试报名动员工作由各镇街负责。区委社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社工增量任务见附件1,其他部门至少要组织1-2名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四、支持考试保障措施
区委社工办组织安排教材征订、考前培训等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4〕93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三社联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瓯委发〔2014〕36号)精神,区委社工办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已取得中级社工证书,再考取初级社工证书的人员不再重复补助)。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各社区要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报名费用和相关学习考试时间。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浙人社发〔2017〕54号文件,2018年起,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规定报考资格的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和缴费成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后,即可参加考试。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日-10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具体事项和时间请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最新公告”栏目。考试时间6月22日—23日。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网络报名时“报名地”需填写“温州”,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审查地需选择“瓯海区”,不在瓯海区审核的,该考试通过人员不计入我区考核指标,同时也不计入区对各单位的考核指标,不给予发放补助和报销报名费用。
3.社工增量已列入省对区的平安考核,今年区委社工办将该项工作列为对部门的动态定制工作任务和街镇工作的考核,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历年考试通过率助理社工师为21.9%,中级社工师为14%,望各单位重视考试报名动员工作,重点引导报考助理社工师,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的要动员其参加社工师的考试,以确保考核任务完成。
各单位可动员本系统的社会组织、企业中的社会工作人员参加考试,通过考试人员视为该单位的指标。
4.请各单位于3月27日前填写附件2社会工作联络表通过钉钉发刘佳茗,同时扫码入微信工作群。
联系人:洪以玲,黄洁琼;联系号码:88533433。
附件:1.2019年瓯海区社工增量任务分解表
2.社会工作联络表
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5.“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
2019年社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社工增量任务分解表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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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参加考试人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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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试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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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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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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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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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区府办
|
2
|
1
|
|
| 3
|
区纪委(区监委)
|
2
|
1
|
|
| 4
|
区委组织部
|
2
|
1
|
|
| 5
|
区委宣传部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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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区委统战部
|
2
|
1
|
|
| 7
|
区农业农村局
|
2
|
1
|
|
| 8
|
区委编办
|
2
|
1
|
|
| 9
|
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
2
|
1
|
|
| 10
|
区委政法委
|
2
|
1
|
|
| 11
|
区发改局
|
2
|
1
|
|
| 12
|
区经信局
|
2
|
1
|
|
| 13
|
区教育局
|
60
|
15
|
|
| 14
|
区民政局
|
20
|
5
|
|
| 15
|
区司法局
|
16
|
4
|
|
| 16
|
区财政局
|
2
|
1
|
|
| 17
|
区人力社保局
|
2
|
1
|
|
| 18
|
区住建局
|
2
|
1
|
|
| 19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2
|
1
|
|
| 20
|
区卫生健康局
|
32
|
8
|
|
| 21
|
区审计局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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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区市场监管局
|
4
|
1
|
|
| 23
|
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2
|
1
|
|
| 24
|
区公安分局
|
32
|
8
|
|
| 25
|
区总工会
|
1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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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团区委
|
16
|
4
|
|
| 27
|
区妇联
|
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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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区残联
|
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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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景山街道
|
20
|
5
|
任务数包括社区(每个社区至少通过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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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新桥街道
|
3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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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娄桥街道
|
1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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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郭溪街道
|
16
|
4
|
|
| 33
|
潘桥街道
|
24
|
6
|
|
| 34
|
瞿溪街道
|
24
|
6
|
|
| 35
|
梧田街道
|
40
|
10
|
|
| 36
|
三垟街道
|
16
|
4
|
|
| 37
|
南白象街道
|
16
|
4
|
|
| 38
|
茶山街道
|
16
|
4
|
|
| 39
|
丽岙街道
|
16
|
4
|
|
| 40
|
仙岩街道
|
24
|
6
|
|
| 41
|
泽雅镇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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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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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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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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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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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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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社会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
|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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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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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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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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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3月27日下午5点前通过钉钉发区委社工办刘佳茗。
联系电话:88533433
请扫码入微信工作群,以便工作交流。
附件3: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附件4: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附件5: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其他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