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

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

作者:陈乘风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6 22:11 浏览次数:3088

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932文件)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9年瓯海区外国语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是瓯海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位于瓯海中心区上河乡路800号,学校创办于20169月,总投资4.73亿元,是一所九年一贯制72个班级,学生3360人规模建设的学校。学校以“向宽而行”为校训,以“让视野更宽,与世界更近”为办学哲学,尊重每一个师生的优势,构建了九年一体化的“宽课程”。

学校现有教职工175人,专任教师114人,省特级教师2人,省市教坛新秀15人,市名校长1人,区级名优教师58人,正高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24人。名师云集,课程丰富。

二、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932文件)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制定2019年瓯海区外国语学校秋季招生简章。

1.招生计划

 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 2019年秋季小学、初中共招收20个班,其中小学12个班级480,初中8个班级320人。

2.施教区范围

 根据温瓯政办发〔201932文件,采用“户籍为先,相对就近”的原则,我校施教区为娄东大街以东、金丽温铁路以南、中河以西、瓯海大道以北范围内的住宅区。

 其中,施教区内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76);

3.招生对象与程序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91日至20138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29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证明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批:户籍在区外国语学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区外国语学校施教区有不动产权证或有安置房(凭本人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父母在区外国语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有安置房(凭本人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归教育局统筹)

   录取程序:按第一至第二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次的学生。第三批次按统筹录取。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20日至530日,家长登录手机端“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选择“招生入学”进行报名;也可以登录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net/),点击“招生管理系统”,在网上报名。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若无上网条件的,可带齐相关资料,于529日至30日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额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

(二)报名审核。62日至3日,特定“四类”对象(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4.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入学相关材料报指定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进行现场核验。617日,审核不通过对象告知。

(三)录取告知或查询。630日前,各批次录取情况逐批次告知,家长也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四、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消防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的报名。522日至23日,持相关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安排。

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都在瓯海区的,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统筹安排对象报名。

1)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拆迁户统筹生”,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瓯海区户籍生不需报送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后,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4.户籍在20196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15日至16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学校补报,经施教区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3.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5.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96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徐老师 林老师      联系电话:56955911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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