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通告
作者:朱蕾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5 08:00 浏览次数:3360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办〔2020〕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温教基〔2020〕27号)、《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教义〔2020〕92号)等精神,瓯海区外国语学校招生事宜通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中小学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处),负责实施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就近、免试、免费”,“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惠民、服务”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
1.招生计划
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 2020年秋季小学、初中共招收20个班,其中小学12个班级480人,初中8个班级320人。
2.施教区范围
根据温瓯教义〔2020〕92号文件,采用“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我校施教区范围为娄东大街以东、金丽温铁路以南、中河以西、瓯海大道以北范围内的住宅区。
其中,施教区内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0577-57677901,启音部联系电话:57761176,启明部联系电话:57677946) 。
四、招生对象与程序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3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持有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由于学位原因不能安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
录取程序:按第一至第二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次的学生。第三批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
五、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初中部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7日,小学部报名时间为6月2日至24日。报名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招生入学”,点击“义务教育招生”,登录报名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依次登记入学信息。家长也可以选择安装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瓯海区”,根据系统提示依次登记入学信息。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额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校辖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校辖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
(二)
报名审核。
6月8日和6月29日,分别启动初中部和小学部各批次入学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
特定对象: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3.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家长持《2020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特定对象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或者区教育局审核通知送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材料清单见《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教义〔2020〕92号)附件5。
(三)
录取告知或查询。
7月底前,各批次录取情况逐批次告知,家长也可以通过招生平台查询录取信息。
(四)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的报名。5月25日至29日,持相关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
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其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须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我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都在我校施教区的,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我校报名(统筹生),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本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已安置本施教区且房屋已交付的,凭经公证的房屋摸文定位单进行网上报名,材料需现场报送核验。未交付的安置房和民间契约买卖的不能作为报读凭据。
4.户籍在2020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本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7日至19日到学校补报,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3.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4.2020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的依据;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徐老师 林老师 联系电话:56955911 56952509
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2020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