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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现场核验材料2020年6月

作者:朱蕾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1 17:48 浏览次数:1045

核验材料:

瓯海区义务教育小学报名表.doc


小学1-1第一至第三批新生报名现场核验材料清单.doc


小学1-2华侨子女新生报名现场核验材料清单.doc


现场核验说明

申请对象属于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户籍地施教区学校的);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等对象,因线上不能校验的,需现场报送材料进行核验,家长填写《2020年瓯海区小学新生现场核验材料清单》、“四类”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或者区教育局通知送报读学校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

(二)审核内容

1.第一批至第三批对象:须核实申请人身份证号,逐一校验报读对象的户籍和学籍信息和其父母(或监护人)不动产权登记信息

不动产权审核的相关要求

提供学生父母不动产权证的,须核实不动产权证人身份证号,查验户口簿,若一家多户口本的,需补充学生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等;

提供学生祖辈不动产权证的,须核实不动产权证人身份证号,并查验一家三代人是否在同一户口本(学额比较宽松的学校,至少要求申请人与祖辈登记在一起),以及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提供的其父母及孩子的无不动产权登记信息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但有土地证或四份表的自有住所,须提供自有住所说明报告,监护人的土地证或四份表,以及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提供的其父母及孩子的无不动产权登记信息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且无土地证或四份表的自有住所,须提供自有住所说明报告,查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监护人的房屋买卖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含房屋原始资料),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电话费原始凭证(三年及以上),以及学校入户调查记录佐证等材料,以及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西办证处)提供的其父母及孩子的无不动产权登记信息其中,已登记房产证的不动产的民间买卖不能作为依据。

拆迁或者三产安置产权,需提供原始安置户的房屋经公证的摸文定位单以及房屋交付相关佐证材料。该类产权民间买卖不能作为入学依据。